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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两岸法律事务


并没有规范服务贸易,但事实上WTO两者都规范,WTO不只管货物贸易,也管服务贸易,通航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两岸“三通”非谈不可。”WTO前身为GATT(关税即贸易总协定)只负责货物贸易,但因1995年乌拉圭回合促成了WTO,除了GATT外,负责服务贸易的GAST(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负责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商业秘密的TRIPS(贸易相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均属WTO的管理范畴。

如两岸加入WTO后有关关税的重要议题,两岸面临经贸谈判,以便安排未来双边货物关税、进出口问题。由于大陆承诺WTO会员采取有关产品别进口防卫措施及非市场经济反会倾销的相关承诺;这两项承诺较WTO即有的防卫措施(防卫协定、农业特别防卫条款)援引起来更为方便,而且有关倾销认定最关键的“正常价格”计算上,也可以有别于一般计算方式。2001年8月3日台湾“经济部”与“国际经贸易事务专案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修定相关法规,以便使台湾在加入WTO后,可以援引大陆入会特别承诺(产品别进口防卫措施,非市场经济反倾销的相关承诺),一旦大陆物品进口激增时为台湾产业提供进一步保护。台湾‘经济部’正积极建立‘大陆物品防卫机制’,其构想在现行‘货品进出口救济案件处理办法’中增订‘大陆货品救济’专章。专章由于预测两岸将互不排除适用权利与义务。将参考中国入会议定书,工作小组报告及美国给予中国正常贸易关系内容。台湾‘贸调会’透过进口救济案件及反倾销和平衡税案件处理办法,构建台湾对大陆贸易救济防火墙机制。台湾对大陆作倾销调查采第三国参考价格15年。在大陆入会12年中,WTO会员只要照会,就可针对特别的产品进行防卫措施。一旦美国用与中国达成的此项协议。台湾将会比照美国要求大陆。届时台湾担心的大陆产品对台湾产业造成损害,将比照此条款而不援引排除条款来保护特别的产业。

WTO明确要求WTO成员一定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决议。两岸在世界经济“俱乐部”WTO架构下的谈判,是一项纯经济贸易事务;因此两岸可采取民间与民间即公司对公司、行业部门对行业部门的民间主谈、官员以顾问名义参加的港台模式。在WTO的架构下,坚持以“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三通”是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的原则,就什么都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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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三个不同体制的地区:大陆地区(中国的主体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义)、港澳地区(已回归,为港澳特色的资本主义);台湾地区(内战形成尚未统一的台湾特色的资本主义)、四个法域(大陆地区法域、香港法域地区、澳门地区法域、台湾地区法域)

涉台法律事务,以台湾1987年11月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开始,当时以代理寻亲和继承荣民(老兵)遗产法律事务为主。在台湾《两岸关系条例》未实施前,台湾无人继承的荣民遗产因大陆继承人无法完成继承,归台湾退辅会管理的累计达一百多亿新台币:其中早期代理单身亡故荣民遗产计二万五千余笔。计二十五亿七千余万;金饰十五万一千余克。在台商掀起投资大陆热后,又形成台商投资的法律服务为主。台商投资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从珠江三角洲到长江三角洲。五万家台商在大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大陆法院审理有关台商的民事案件在1992年之后年均增加7%,经济案件平均增加26%。又形成对台商投资、诉讼、仲裁的法律服务为主。

律师的传统涉台法律事务一般是指为到大陆来探亲、旅游、商务考察的台客和在大陆投资设厂、经商的台商提供有关中国大陆的法律服务。为台商在大陆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传统狭义的涉台法律服务;广义的涉台法律服务应包括加入WTO后的两岸通商、通航等以及陆资入台之后,在台湾法域里为‘三通’后形成的两岸法律事件,或在大陆、或在台湾提供台湾法律的涉台服务。台湾‘立法院’拟通过《律师法》修正案等,届时国外及大陆律师可到台湾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加入WTO之后,两岸将可直接贸易,台湾《两岸贸易许可办法》第五条:“两岸贸易应以间接为之”的条款将会修法取消。开放陆资入台投资房地产将有区段和坪数(平方米)限制,并涉及修订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及台湾《土地法》相关法律。“经发会”之后涉及落实有43项法律要修订,一旦通过修订并实施,两岸直接贸易、直接投资不可避免。台湾‘行政院’2001年8月15日,通过2002年施政方针,其中‘陆委会’在施政计划书中明确列出:循序渐进开放陆资企业到台湾,第一阶段开放陆资投资房地产,第二阶段配合WTO开放陆资到台湾从事事业投资。2001年 9月5日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核准陆资可以进入台湾投资房地产等多项措施。开放陆资入台投资不动产涉及修法,台湾拟将《两岸关系条例》69条修订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得在台湾取得、设定或转移不动产物权;但为确保台湾地区人民安全与权益,属经济生产及国防等用地,明定不得取得、设定负担或承租。

美商麦肯锡顾问公司中华区董事长欧高敦最近说:“一旦台湾政府放宽陆资入台,大陆科技集团将会以台湾为跳板,与台湾企业合资进军欧美市场。”

两岸加入WTO后,经贸往来更为密切,商务活动、人员往来频繁,跨两岸的法律事务就会产生。然而台湾对大陆法律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二十九年前的1972年。十年前台湾律师公会就成立了‘大陆法律委员会’并出现一大批研究大陆法律的律师、学者、青年法律工作者等。有三位台湾居民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目前在大陆求学的有三千三百名台湾学子。法律系是热门之一。非正式统计台湾有一千六百多名各界人士在学习和研究大陆法律,据了解目前没有中国大陆的法律工作者到台湾地区研读台湾的法律,也没有人取得台湾律师资格;台湾只有二千三百万人,有近二千人在大陆政法院校研读大陆法律;有三人取得律师资格。两岸的法律交流交往是不平衡的,不适应加入WTO之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三通”后所面临的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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