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地改进自身工作,更好地塑造和维护灵璧形象,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本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力和应有职责,也是党和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和推动工作。
二、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活动
新闻媒体来我县开展采访活动,既有利于扩大灵璧影响,推动灵璧的对外开放,也有利于帮助我县发现发展中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前来我县采访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热情接待,正确引导,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对接受媒体采访时捏造事实或者脱离实际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妨碍阻止新闻媒体正常采访活动,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机制
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的收集、处理和整改督办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协助负责批评报道的收集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批评报道整改情况向媒体的反馈与沟通工作。对媒体的批评报道,只要事实清楚或基本事实清楚,被批评单位都要诚心诚意接受,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同时,涉及的部门、单位要通过县委宣传部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媒体反馈。批评报道不准或严重失实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进行交涉,客观公正地介绍真实情况,争取媒体的更正,及时挽回不良影响。
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对于疏导群众情绪,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十分重要。县委、县政府将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好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媒体介绍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舆情,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防止猜测性报道或失实地炒作式报道。要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事态的处置进展,既满足媒体的深度报道需求,又满足广大群众对事态的关注需求,努力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严格新闻发布会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宣传部的审批,不得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内新闻单位更不准发稿。
五、充分发挥县级媒体的监督功能
县广播电视台是县委、县政府传达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喉舌,也是反映群众意愿、调动方方面面积极因素的重要阵地。要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发挥好正面典型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的同时,充分履行新闻媒体的社会守望功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全县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部门工作和行业服务中的敏感问题,发挥新闻记者深入基层的优势,通过编发内参、拍摄内部资料片等方式呈送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消极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不良行风的监督,开设专栏予以曝光,打好县级新闻媒体监督的主动仗。
六、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内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定期检查新闻单位舆论监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舆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新闻宣传纪律,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理解和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准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方法和形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县委已决定成立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邀请相关媒体来灵璧参观、采访,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定期向其通报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全县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对灵璧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的创新和探索,请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外宣工作的投入,把外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宣传工作健康开展。
《关于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切实改进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