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00六年检察工作思路
明标准,为决定起诉后,运用证据证明力指控犯罪奠定牢固的证据基础。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公诉部门指导取证的职责,主要由主诉检察官承担。具体工作中,一是指导取证要规范。正式的口头或书面指导意见,要自备存件,便于事后检查侦查人员落实情况。二是指导取证要有水平。主诉检察官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有资格、有能力行使好引导取证权。指导取证的意见要做到:目的性强,使侦查机关和部门明确要解决哪些问题;针对性强,紧紧围绕指控犯罪的需要提出;可操作性强,所提出的意见便于操作,通过侦查可以实现。加强公诉人队伍管理。对主诉检察官行使公诉职权做到进一步放权,为展示主诉检察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搭好平台。对此,实行主诉检察官量化考核标准和监督主诉检察官办法,加强主诉检察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主诉检察官要认真研究法律,关注司法解释对审查起诉的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既不作有罪推定,也不作无罪推定,而是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赋予犯罪嫌疑人法律地位。犯罪嫌疑法律化,要求审查起诉方法和思路应当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重口供向重证据转变;二是从重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诉向有罪、无罪并重转变;三是从强调被害人陈述的“一致性”向排除其中的矛盾转变;四是从单纯强调固定证人证言向重视证人证言变化转变,把握出庭公诉的基本策略,提高出庭公诉的应变能力。加大技术装备投入,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公诉人员必须学会制作和操作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技能,促进公诉工作“办案智能化、出庭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继续实行凡有律师辩护的案件庭前共同研究辩论方案,庭后“一案一评一总结”的制度。力争公诉案件的起诉和不起诉的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和监所检察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在开展抗诉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促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效开展。要在实践中,摸清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熟练掌握抗诉要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抗诉,以增强监督的效能。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线”的观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今年,提请抗诉的案件,力争市院采纳率达80%以上,再审改判率达60%以上。
在工作中,还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法院公正的裁判,实行息诉制度。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应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必须围绕方便群众举报和初查案件这两个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院提出的“零进京上访”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把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放到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内部联系和制约机制。按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内业基础建设。规范内业管理,把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为争创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奠定坚实基础。
监所检察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以此带动其他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所监督力度。对监所管理中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担负检察任务的派驻检察室研究决定,向监所提出纠正意见,并可要求违法机关告知纠正结果;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应当向违法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明确监督与效果的关系,是监所检察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是监所检察的立足点;正确处理执法与文明的关系,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严格执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进一步规范监所检察工作,争创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和法警队建设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三个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党校教育基地,按年度教学规划,确定预防教育内容,编辑预防教育讲稿,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教育;利用好宣传教育基地,确定预防宣传内容,有计划、多形式地抓好预防宣传教育;利用好警示教育基地,与泰来监狱加强联系,适时组织警示教育报告会,收集职务犯罪在押人犯改造体会,为开展警示教育积累素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扩大预防的社会效果。预防工作要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密切联系,掌握查办职务犯罪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预防工作关节点,继续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个案跟踪预防措施。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要把查案和预防有机结合,落实“五个一”措施;加强系统预防,开展信息交流,通过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要加强预防调研。提出预防对策,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认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对“三类”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案件质量,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按照“真通、真信、真诚”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警队工作。警务工作区管理在确保装备和安全的条件下,要加强制度建设。预警、出警严格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检察院二00六年检察工作思路(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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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和监所检察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在开展抗诉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促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效开展。要在实践中,摸清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熟练掌握抗诉要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抗诉,以增强监督的效能。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线”的观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今年,提请抗诉的案件,力争市院采纳率达80%以上,再审改判率达60%以上。
在工作中,还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法院公正的裁判,实行息诉制度。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应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必须围绕方便群众举报和初查案件这两个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院提出的“零进京上访”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把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放到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内部联系和制约机制。按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内业基础建设。规范内业管理,把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为争创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奠定坚实基础。
监所检察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以此带动其他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所监督力度。对监所管理中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担负检察任务的派驻检察室研究决定,向监所提出纠正意见,并可要求违法机关告知纠正结果;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应当向违法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明确监督与效果的关系,是监所检察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是监所检察的立足点;正确处理执法与文明的关系,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严格执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进一步规范监所检察工作,争创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和法警队建设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三个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党校教育基地,按年度教学规划,确定预防教育内容,编辑预防教育讲稿,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教育;利用好宣传教育基地,确定预防宣传内容,有计划、多形式地抓好预防宣传教育;利用好警示教育基地,与泰来监狱加强联系,适时组织警示教育报告会,收集职务犯罪在押人犯改造体会,为开展警示教育积累素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扩大预防的社会效果。预防工作要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密切联系,掌握查办职务犯罪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预防工作关节点,继续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个案跟踪预防措施。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要把查案和预防有机结合,落实“五个一”措施;加强系统预防,开展信息交流,通过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要加强预防调研。提出预防对策,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认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对“三类”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案件质量,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按照“真通、真信、真诚”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警队工作。警务工作区管理在确保装备和安全的条件下,要加强制度建设。预警、出警严格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检察院二00六年检察工作思路(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