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了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三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抓落实。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
(二)做到农村普法对象底数清楚。据统计:全市总人口数为307万余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8.78%,达236万余人。全市农村在校青少年学生371848人,重点普法对象338998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人事管理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教育选择机制、政策调整机制的作用,拉动社会进一步分工,推动社会人口有规律对内对外流动,我市对外流动人口约40万人,对内流动人口约20万人,给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三)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普法部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法规,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了杜会主义民主政治,拓宽了民主法制渠道,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 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为保证普法经费落到实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卓有成效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五)普法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延伸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学法小组。为加强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载体,指导农村法制宣传和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村规民约,规范人们的行为。围绕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行“普法并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联动进村入户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抓住流动人口返乡季节上法制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群众护村护寨,预防和打击犯罪,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围绕新农村建设,一个在广大农村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即“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权时依法维权”这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同时,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2、个别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多头上访和越级“集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非公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存在“盲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劳动用工纠纷发生后双方不通过法律途径平息纷争,而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规范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3、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治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治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4、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 电视网络和农村小广播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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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三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抓落实。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
(二)做到农村普法对象底数清楚。据统计:全市总人口数为307万余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8.78%,达236万余人。全市农村在校青少年学生371848人,重点普法对象338998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人事管理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教育选择机制、政策调整机制的作用,拉动社会进一步分工,推动社会人口有规律对内对外流动,我市对外流动人口约40万人,对内流动人口约20万人,给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三)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普法部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法规,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了杜会主义民主政治,拓宽了民主法制渠道,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 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为保证普法经费落到实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卓有成效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五)普法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延伸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学法小组。为加强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载体,指导农村法制宣传和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村规民约,规范人们的行为。围绕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行“普法并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联动进村入户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抓住流动人口返乡季节上法制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群众护村护寨,预防和打击犯罪,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围绕新农村建设,一个在广大农村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即“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权时依法维权”这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同时,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2、个别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多头上访和越级“集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非公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存在“盲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劳动用工纠纷发生后双方不通过法律途径平息纷争,而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规范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3、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治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治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4、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 电视网络和农村小广播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