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4、无论工作时间内外,任何人不得聚众在各办公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有反映或投诉,经核实,参与、围观者每人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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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馆内所有职工对局领导和馆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下有任何形式的推逶、延误、敷衍,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6、凡未经馆领导批准,私自将馆内设备财物借出(包括没加工或没入库的图书),经核实,每次扣5分。
7、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空岗或任何违反本馆制度的情况,经核实,扣直接责任者5分。
8、工作时间内因外出吃早点、买东西或办理其他私事而造成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发现后扣2分(中间离岗在10分钟之内不予扣分);如因公务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必须提前跟负责人请假,否则仍按扣分处理,负责人有公务时要在考勤簿上注明或告知馆内职工。
9、下班离岗后如发现各室有开灯、开窗、未锁门现象,该室上班者每人扣5—10分。
10、如出现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岗(非公务),由读者或非该室工作人员代岗5分钟以上,责任者扣2分,馆内代岗者扣1分。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