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五、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六、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庄政办发(2004)26号文件精神,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和县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庄组字[2004]16号),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经7月份逐乡镇检查统计,有永久性公开栏、经常按《庄浪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行村务公开的共59个村,没有永久性公开栏、断断续续通过会议、广播进行公开村有344个,基本没有公开的村29个,分别占村委会总数的13.7%、79.6%、6.7%。村务公开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村级经济普遍比较落后,村民参与自我管理的意识不强,也有村干部不愿公开、怕公开的因素,虽然各乡镇都实行了村务公开,但从整体上效果不太理想,存在公开不规范、不经常等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村务公开差距很大,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结合后半年的第五次村委会换界选举,力争使村务公开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进展。
《民政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