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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


的、身边的、具体的人和事中提炼主题,深化内容,增强各类媒体宣传和文艺作品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再次开辟新阵地。要加大网络宣传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法制信息,开展网络法制课教学、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摄影、法制话题讨论等活动。
加强建设。加强采编播人员的法制培训,鼓励采编播人员自学法律或进入法律专业深造;以“金剑奖”、“法制好新闻”等全国评选活动为抓手,推动各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多产新品,多出精品;推进媒体法制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七)体制机制法制并重。
完善组织体制。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已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部门具体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方向,订规划,作部署,并从机构、人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做好实施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作出决议、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履行监督职能;各级法宣部门更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政治、律师、法学等协会、学会,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进普法工作。
激活运作机制。一是任务职责化。16年多的普法历程,已使基本任务大致"定格"了,要变任务为责任。例如,"四五"普法规定,在党校的各主体班中,法制课应作为独立的课程体系,并有具体的时间要求。这便是各级党校的职责,履行了这些职责,就意味着培训任务的完成;二是活动经常化。12.4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3.15消费日、6.26禁毒日等,既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得以持久进行的抓手,又是吸引公民参加的有效形式,又是公民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大课堂;三是组织网络化。市、区县和委办局、街镇和基层单位都要有联络员,形成及时沟通交流的三级网络;四是考核规范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考核时要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突出实绩,避免形式主义。五是理论前瞻化。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公民法律素质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应相提并论等观点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推动法宣工作。
依法开展普法。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鼓励与鞭笞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管理,扶持守法护法行为,抵制违法现象,惩治犯罪行为,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和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首先是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紧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其次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再次是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团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防止和避免价值取向误导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后果;第四是各行各业各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严格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张 方
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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