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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


学生,以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第五是对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单独建立学籍档案,入学时先建临时学籍,另外造册,学生转学时,学校出具证明并可由学生带走学籍,学生学业期满,学校可根据其毕业成绩,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3、广开渠道,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应统筹协调、整体规划,采取多种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开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一是“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不能变,即“主渠道”是鼓励公办学校接纳民工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责任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要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尽量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确定本地专门招收外来务工子女的学校。对在我区居往达三年以上的,凭暂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出生证明、务工合同,实行市民待遇,免收借读费,外来务工子女想择校的,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可采取混合编班,或专门办民工子女班,积极鼓励优质学校举办以民工子女为对象的分校。二是可以将城区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学校布局调整中部分闲置校舍、设施或经布局调整空余的学校,提供给专门招收民工子女的学校使用。三是要适度发展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即以“民办”学校为补充。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适度发动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异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社会力量以跟踪办学等方式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民工子女的学校(班),但必须经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办民工子女学校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但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要想短期内达到公办学校的水平是很困难的。我们首先要解决有的问题,再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对东城、西城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多,举办好的学校暂时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鼓励民间举办一些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可以采取民间办学,也可以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办学形式,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办学压力。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学校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事故或举办者携款逃逸事件的发生。
4、大力扶持,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一是要增加政府的投入,这是第一渠道。目前,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是不够的,没有列入议事日程,没有专项经费。所以要增加对公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还要对公办民工子弟学校实行奖励,以奖代补。二是允许民办民工子弟校按一定的成本收费,实行备案制。三是公办学校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可按规定分学期收取一定的借读费,但是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也要主动实行减免。可试行“教育券”制度,即委托某个机构(如户籍管理部门)向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放一定面值的“教育券”,民工子弟学校可凭收取的“教育券”向有关部门领取等值的专款补充办学经费。“教育券”的经费来源可采用政府财政拨一点、外来人员出一点、用人单位筹一点的办法解决。四是要从机制上做文章。整所学校为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或以民工子女为主的公办学校,可积极采取改制的办法,按照国有民办或民办公助的形式来搞活学校的管理。五是要提倡社会的捐资办学。大力提倡机关、企事业、社会及公民个人向民工子女学校捐资助学。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追求“教育平等”、“教育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必将成为基础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课题之一摆上议事日程,必将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xx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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