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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建会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圆满地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新企建会工作三年规划任务目标”。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对组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企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建工作。市委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绥化市委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及各县(市)区分别针对在新企建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体改办四家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有关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新建企业进行项目谈判、签约和审批时,要同时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并写入企业成立章程和合同。企业改制要把组建工会写入改制方案。我市还针对新建企业和改制企业不断增多,工会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绥化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新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市外经贸局、市乡企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建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推动了新企建会工作的开展。其次,新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量化建会指标,对新企建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市)区两级签订了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对完成任务的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再次,我市还把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做到工建与党建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庆安县把新企建会工作纳入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
二是抓好典型,全面推进新企建会工作。各地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新企建会初期,把安达、海伦作为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试点单位,并于2000年1月在安达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现场会,会上交流推广了11个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共计78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主管副主席也应邀参加会议,促进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2003年,我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部署和推广。
三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新建企业工会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市制定了《绥化市2001--2003年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举办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45期,参加人数达1650人次,市总工会选派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参加省里举办的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的建会原则,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新建企业中开展规范工会组织活动的通知》,使新建企业工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机制。撤地设市后加大市直机关工会组建力度。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组建工会的通知》,对市直机关组建工会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市直机关部门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加强了市本级委、办、局工会组织建设,强化了对系统工会工作的领导。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已组建工会186家,发展会员16xxx人。
3、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申报制度的通知》,推动了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有1789个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数92以上。全市有177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占总数的91.3。
二是加强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1)建立召开联系会议制度。于2003年5月建立了绥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协调性、广泛性,保护性和效力性的三方机制。三方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逐步形成,2003年建立了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县(市)区两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组织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实行“劳动争议信息员”工作制度。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力条件。(3)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坚持双维宗旨(即维护职工利益,同时维护企业利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4)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员”工作制度。积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成立了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707个;配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4143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584个;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338人。
三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全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会议后,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会议,由市经贸委、劳动局、市工会联合组成推进“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市劳动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培训意见》,开展了层层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骨干536人次。在海伦市召开了维权工作海伦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8个典型的经验。目前,全市102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企业总数的67。
4、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市政府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实施“再就业八大工程”。形成了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出台下岗职工再业优惠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13项优惠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85个,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1.5万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3.5万元,对716户申办手续的个体业户减免税收36.4万元。全市已筹集再就业资金4000万元,全部列入市财政预算。目前,有756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大力开发再就业岗位。主要是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安置一批;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一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一批;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流动一批;发展社区服务业消化一批;鼓励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加大劳动力转移输出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救活一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扶持一批;“一帮一”结对扶贫解困帮扶一批。据2003年年底统计,我市共安置一岗职工再就业6.53万人。
四是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2003年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7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3600人,同时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
五是第二轮“一帮一”工程顺利启动实施。我市把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项利民行动”和“办好33件实事”之中,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一帮一”工作。并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拨出300万元作为“一帮一”扶贫解困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拿出50万元以上作为“一帮一”专项资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我市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实施,结对帮扶7800名特困职工。
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深度和广度等方面不够。从全市看,一些困难企业和私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一些负责人对“一法一例”学习不够。
二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工会开展工作难。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流动性强,分散性大,对工会维权需求不明显,不强烈,多数人对就业的认识是“短期行为”,缺乏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有的工会组织还没形成对这些职工群体有效维护的机制,致使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不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两项”制度,特别是新经济组织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企业改制,工会组织和“两项”制度受到冲击,由于企业属性发生变化,致使“两项”制度建立工作无法进行,原来建立的“两项”制度也名存实亡。
四是工会经费收缴困难。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全市工会经费收缴欠帐大,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工会组织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驻绥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时,撤并了工会组织,使工会工作出现了断层和空白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工会人员少任务重,使基层工会工作开展不力。
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为我市进一步推动“一法一例”的深入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例”。一是建议将“一法一例”纳入市委党校和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二是建议推广庆安的经验,将贯彻“一法一例’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使其成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
2、加大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建议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使一批基础设施好的非公有制工会工作得到发展。二是建议要把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适当时机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进行视察。
3、加大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工会干部职级和配备问题。建议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帮助纠正撤、并工会组织问题。二是建议我市利用今年十个县(市)区工会换届的机会,为工会配备同级副职干部的编制问题。三是建议我市县级以上工会要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解决对工会干部的协管问题,配合组织部

《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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