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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的报告


法监督检查证件申报、审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及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考评工作;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负责承办属县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办理并出庭应诉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县政府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案件;收集、统计填报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承办、协调与仲裁业务相关的工作;负责拟定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及安排,审核、协调、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草拟审核说明;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监督纠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经费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行政编制为2名,与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合署办公室,拟在乡镇和县部门中选聘3—4名法律大专以上或其他本科毕业生作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将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经费与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关于设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的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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