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明供电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双明供电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所制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职工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
2、党员和干部职工队伍风气正,执行规定好,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气氛浓,没有以权谋私,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没有赌博嫖娼等现象,群众对该部门评价满意率达70%以上。
3、党风行风廉政教育扎实有效,党员干部职工受教育率达100%。
4、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
5、承诺服务工作落实,无违诺现象,社会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
二、责任范围
1、 供电所所长对本单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供电所所长对本单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负总责。
3、 对工作人员按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人。
三、保证措施
1.供电所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制度和措施,实行责任追究,使党风行风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供电所负责人要经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每季度对本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3、重视群众反映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热点问题,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严格按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支持局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保证监察和制约到位。
4、把贯彻责任制列入本年度工作总结,纳入党员民主议议、民主生活会 测评中,一同考核和检查。
四、责任奖惩
1、奖惩依据<<玉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实施。
2、对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渎职失职的党员干部和职工,按规定追究责任,给予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双明供电所 职工:
所长: 年 月 日
《双明供电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