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创建民族团结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增强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障。在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书记、县武装部部长为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方案和措施。
二是层层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好各种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并继续把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乡村,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与奖惩结合起来,确保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努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438起,调解成功437起,成功率达99.77%;排查纠纷134起,调解成功122起,成功率达91%,防止民间纠纷52起。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83起,破获96起,破案率52.4%;发生治安案件135起,查处123起,查处率91%。查处各类违法人员235人,收缴非法枪支86支,炸药188.2公斤,雷管348枚,导火索155米,管制刀具39把。收缴民用枪支6798支,占应收回枪支总数的103%。坚持“四禁并举”的禁毒方针,全面开展创建“无毒县”工作。通过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2001年6月,全县已有4 个乡被州政府评为“无毒社区”达标乡,玉屏镇被评为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今年11月份经省检查组检查考评,我县基本达到了创建“无毒县”的条件。严厉查处黄、赌丑恶现象,不断加大扫丑力度。强化对旅馆、歌舞厅、酒吧等服务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及时进行整治,确保重大节庆、文体和商贸活动的安全。
(三)积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狠抓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县始终着眼于全局,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学习,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把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民族干部队伍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稳定的大事来抓。到2001年底,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3327人,其中妇女干部1117人,占33.6%;少数民族干部1530人,占46%。县处级领导干部35人,其中妇女干部2人,占5.7%;少数民族干部18人(XX10人,回族1人),占51.4%。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35人,其中妇女干部27人,占11.5%;少数民族干部116人,占领导干部总数的49.4%(XX干部63人,占26.8%;彝族干部43人,占18.3%;壮族干部4人,占1.7%;傣族、回族、布依族干部各2人,分别占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