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无论政府还是人大主要领导,经常关心和帮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的活动、会议、工作亲自参加和指导,重要时期深入一线检查,这也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好的条件。
2、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了覆盖各乡镇政府和主要企业的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制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委、办和局以及中央市属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底单位考核的主要项目。建立实施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的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3、确保了“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期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机构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扬奋不顾身、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我县的安全稳定。
4、保持了安全生产工作平稳的态势,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两年来尽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从当前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现在安全生产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充实。随着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重视,但由于点多面广,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家,仅靠我局及其他部门现有的专兼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而且大量的具体工作都在基层落实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监管力量已经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自己编制,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这也是国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是要制定制度作为保障。要让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加以明确和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责任、制约措施,明确和理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关系,防止不愿管、打乱仗和在难点问题上、发生问题后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监管人员责、权、利的统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