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持证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决不准擅自开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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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苦的工作,为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好,针对安全生产现状,今后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五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各类制度,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任重道远,今后我们一定会在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