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汇报总结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大队成立了由邱建明大队长任组长,林立卿副大队长,交管股洪清水股长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办案质量评判考核小组。开展对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上级督办案件、历年积案及逃逸事故侦破情况的全面自查、清理,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接警1624起,出警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56起,死亡35人,伤504人,直接经济损失3407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3.64%.+66.67%.-3.26%.-3.43%;共发生逃逸事故22起,侦破10起,破案率45.45%;结案321起,结案率70.39%,归档321起,归档率 70.39,行政诉讼案件 0起;向市交警支队复议10起,维持8起,撤消2起,能够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共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11封,满意率达90%。
2 清案情况:
(一)死亡事故审结、责任认定、调解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32 起,现已审结归档24起,结案率为75%,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9起,按期认定率为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
2004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6人;拘留91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14本,注销4本,吊扣证件12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