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申请书|专升本申请书范文
专升本注意事项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不含三校生)。
二、选拔专业
今年我院开设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本科专业接收高职高专升本学生,涵盖我院02级所有高职高专专业,具体专业对应表另发。优秀专科生选拔工作须按学院规定的对应专业进行。
如选拔过程中出现情况变动,可以根据新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条件
(一) 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补考不超过一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本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必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再进行选拔考试,不另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交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三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经“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不能作调剂使用,即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10%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五、“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各系组织本系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于4月15日将名单公布于系办,4月16日到辅导员处领取推荐表)经审查后,于4月30日前连同《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及学生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签名证明材料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根据区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确定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天。
(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整理材料报送区教育厅。
六、附则
(一)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二)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后,单独编班,按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毕业证书中填写“在我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广西财经学院学位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备注:(1)请符合以上专升本选拔条件的同学(只限在40%以内的同学),想专升本需写专升本申请书,如不想专升本的同学也需写明自己不想专升本的理由,并于4月10日之前将个人的申请书交到各班辅导员处,如4月10日前没有收到申请书,按自动放弃专升本的机会处理.
(2)此次专升本成绩已经过我系反复审核,如有错漏请到辅导员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