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2)、家长对孩子教育简单粗暴,动辄打骂,造成了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有些孩子经常离家出走,甚至长期在外“游荡”,结交一些不三不四朋友,在这些人唆使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不健全单亲家庭,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感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恶习,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4)、不健康家庭的错误引导。有的家长一惯好逸恶劳,不恶正业,贪图享乐和小便宜,其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底下的形象在孩子面前暴露无遗,使子女潜移默化地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
(5)、有些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工作较忙或忙于生计没有时间教育),放任自流,使孩子在社会上交友不慎。
2、学校原因
(1)、有的学校在办学方针、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片面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而忽视了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2)、对“差下生”的管教方法简单粗暴,正面教育引导少,打骂、体罚多,有的甚至随意开除,使之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
(3)、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仅有班主任在抓,而任课教师只上课,其他不管不问,教师队伍对学生全面教育没有形成合力。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钩,学校和家庭没有结成健全的教育网络。
3、社会原因
(1)、社区、单位对失学的无业青少年犯罪的控制、管理、预防等职能作用弱化。综合治理组织对青少年帮教工作滞后,是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2)、受不健康社会文化的影响。非法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特别是近年来的电子网络中的暴力、恐怖、色情等内容严重污染和伤害青少年的心灵,使他们模仿作案。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1、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建立政法单位包校、部门(科室)包班的预防教育机制,选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兼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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