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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对策建议


消失,要创新求变,靠改变环境来带动发展。同时,还要通过各类培训、普法教育等方式,促进“城中村”村民从职业上、文化上、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上加快转变为现代化市民,逐步改变“城中村”滞后的精神风貌,提高其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总之,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城中村”居民自觉地理解和支持改造,自觉地接受和转变思维观念,这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关键所在。二是纳入城市经济体系。“城中村”的改造,关键要兼顾好各方面尤其是村民的利益,不处理好他们的利益,不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项工作就很难顺利进行。“城中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无以为业。因此,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变居民、村委会变居委会过程中所涉及的剩余土地和集体财产的处置问题,以及村民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而失地农民参加城市社保,又存在很多限制条件,特别是有部分村民因年龄偏大而无法参加社保,他们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与参加社保人员会有明显的落差,如何平衡这一矛盾,事关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稳定。但无论如何,撤组建居是“城中村”改造的必由之路,是大势所趋。为此,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成立专门的经济发展公司,将“城中村”的不动产折合成股份,农民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征地拆迁就要带走村民,也就是使就业居住性质与户口性质同步转变,以城市社区取代农村村组,以社区取代旧村。整村撤组转居且条件成熟的可改建为居委会,条件不成熟的,可实行居委会和村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部分村民小组撤组转居的,可就近划归本乡镇管辖范围的居委会管理,也可以由原村委会代管,条件成熟后再作调整。三是紧抓违法建设管理。要抓紧研究制定改造建设的具体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在“城中村”范围不再批建新的民房;结合全区开展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拆除,决不姑息迁就,以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3、坚持综合实施。
“城中村”改造,难度很大,遇到的阻力很多,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在撤组转居方面。转居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原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一部分、撤组多余土地处置收益、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增值收入要确立重点。将市区主干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的“城中村”作为首批改造项目,把环境较为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中村”列为近期改造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引导示范、长远结合、稳步推进。要形式多样。改造必须避免简单化,坚持彻底改造与临时整治相结合。对规模很小、改造或整治价值低下的城中村“消灭”一批,腾出空间,用于绿化或基础设施建设,异地安置被拆迁的村民。对有一定的用地规模,同时没有保留价值的“城中村”改造一批,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功能区。对文物古迹、传统特色民居等具有历史价值、纪念价值、旅游价值的“城中村”整治一批,进一步做优做特,并予以永久保留。对远期必须进行彻底改造而近期又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应加大环境整治力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疏散村内人口,为远期改造逐步创造条件。要突出市场运作。政府尽快把“城中村”改造摆上议事日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公开招标,吸引多方投资,解决资金投入问题,适当放宽拆迁政策,鼓励村民自行拆迁和改建后回迁。

《关于我区“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对策建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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