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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三是实行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对贫困学生实行减免杂费政策。减免比例:县直中小学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5%,乡镇中小学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20%;
四是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活动课建设,充分发展学生特长;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是全面推行制止辍学责任制,实行制止辍学“一票否决制”。每年召开一次控制学生辍学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政策。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中小学辍学率特别是农村初中辍学率距离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从教育内外两方面入手,切实有效地抓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六.初、高中毕业生流向及社会就业情况
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县共有初中毕业生6950人,其中有2700人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占38.8%,有600人升入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就读,占8.6%,有3650人外出打工、经商或回家务农,占52.5%。2003年全县有高中毕业生1800人,升入高等院校的有1332人,占74%,升入民办院校的188人,占10%,其它的占16%。
七.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一)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县农村共有中小学校131所(不包括幼儿园),在职教职工3825人,其中在岗人员3037人,提前离岗及其他原因非在岗人员   788人。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是结构矛盾突出。受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1)区域性矛盾。县直学校和临近县城的乡镇教职工过剩,偏远乡镇教师短缺;(2)学段性矛盾。由于近几年小学生源减少,初高中生源进入高峰期,小学教师阶段性局部过剩,初高中教师普遍短缺;(3)岗位矛盾。在部分学校内部,非教学人员过剩,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相对短缺,富余的非教学人员占用着专任教师的编制,但又不从事教学工作;(4)资源矛盾。我县农村中小学民师转正人员目前在岗的有1200多人,占全部农村中小学在岗人员的40%还多,这部分教师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学历水平低,第一学历或高中或初中或更低一些,知识结构老化,整体素质低;(5)学科矛盾。从学科分布来看,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专业教师紧缺,70%以上的农村小学没有专业毕业的英语教师。(6)编制矛盾。2002年省政府下达了鲁政办发[2002]44号文《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与1999年的编制标准相比,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以学校为单位按班额核定,调整为以县级为单位按教职工与学生比核定。按新的编制标准,我县农村教职工队伍超编253人,而事实上我县农村教师队伍缺口很大,致使国家规定的所有学科无法开齐开足。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这些结构性矛盾直接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教师减员与师资补充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是教师资源大量减少。自2000年以来,我县在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实行“本科生留县直,专科生去乡镇,电大、中师生不再分配”的办法。近三年来,全县共接受派遣专科以上毕业生126人,而同期因年龄、身体健康以及去民校应聘等各种原因离岗的就有785人,三年教师资源净减少659人;另一方面,师资补充工作未能及时跟上,现行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未能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人制度接轨,教学亟需的学科毕业生和高学历的毕业生不愿回来,各单位对回来的学非所需的毕业生不愿接收,二者互相掣肘,形成恶性循环。自2000年至今,分配到农村中小学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共计88人,实际到岗到位的仅有53人,尚不及同期教师减员的零头,各单位只好聘用代课教师以维持常规教学需要。
三是骨干教师流失现象令人堪忧。我县从2000年开始出现教师外流现象,截止到2003年底,全县教师外流共计111人,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外流76人,这部分教师普遍学历高、职称高,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其流向是县内各民办学校,主要是平原师范初中部。究其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社会大环境使然;二是教师的思想观念尤其是人生价值观发生转变;三是农村教师工资收入偏低,待遇较差;四是教师工作环境不良,精神不愉快,心情不舒畅。农村骨干教师外流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心思动,部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受到影响。
(二)措施和成效
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坚持把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农村教师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等,深化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我们的措施和做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落实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责。根据《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内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评价以及校长的选拔任用和归口管理。
二是坚持师德教育常抓不懈,农村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始终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将每年九月份定为“师德教育月”,

《平原县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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