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部还要严格要求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五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公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产、装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级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房产、设施和装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房产、设施和装备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实行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条加强水、电、暖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用电、用水和取暖,注意节约水、电和燃料。
第五十七条加强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资料、病毒防治以及机房维护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资产装备的新建、购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控制、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改善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
第六十三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到从简从便,朴实节俭,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第六十五条各级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一)录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病史登记。
(二)引导、教育全体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四)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每年一次,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十六条搞好办公和生活区域室内外卫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条会议、公文督查: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监管业务政策,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有限办时间的必须在限办时间内办结;无限办时间的主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十八条日常工作督查: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第六十九条日常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办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规范统一情况。
(三)人员出勤和在位情况。
(四)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六)本单位(部门)的其它工作情况。
第七十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第七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分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第4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7650.html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五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公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产、装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级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房产、设施和装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房产、设施和装备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实行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条加强水、电、暖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用电、用水和取暖,注意节约水、电和燃料。
第五十七条加强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资料、病毒防治以及机房维护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资产装备的新建、购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控制、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改善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
第六十三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到从简从便,朴实节俭,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第六十五条各级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一)录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病史登记。
(二)引导、教育全体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四)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每年一次,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十六条搞好办公和生活区域室内外卫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条会议、公文督查: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监管业务政策,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有限办时间的必须在限办时间内办结;无限办时间的主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十八条日常工作督查: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第六十九条日常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办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规范统一情况。
(三)人员出勤和在位情况。
(四)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六)本单位(部门)的其它工作情况。
第七十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第七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分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