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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业合作社情况调研报告


大会以后,补齐各项法定材料,依法到县工商局办理了合作社的注册登记,领取了合作社营业执照。至此,合作社开始正式运行,原先分散经营的毛竹林由合作社这个集体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合作社经营班子负责毛竹林的培育、管护、砍伐和销售。用工有本村年纪较大不愿到企业打工的农民,更多的则是请安徽、贵州等地的劳动力。据福灵合作社介绍,该社一度毛竹的砍伐需请20个劳动力干1个月,负责250万斤毛竹的砍伐,每百斤的工资平均是6元,共计工资支出为15万元,每个劳动力1个月能挣到7500元的工资。
  
  (二)初步成效。通过调研访谈感到,毛竹专业合作社设立后的初步成效表现为:林农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收益,竹林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发展二产三产条件逐步成熟,林区劳动力得到有效释放。
  
  1、林农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收入。成立于2008年12月20日的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发起设立时共42户,毛竹林面积675亩。2009—2010年一度毛竹总产量135万斤,销售额56.7万元,毛料,春笋收入5.2万元,共计收入61.9万元。其中成本:有机肥3.4万斤,计5.1万元;砍伐、施肥、除草等人工1350工,每工100元,计13.5万元;合计成本22万元。一次分配,按成员入股基数毛竹23.7元/百斤分配,共分配32万元。二次分配,红利按毛竹1元/百斤分配,计1.35万元。二次分配后,合作社留净利6.55万元,应转为公积金。
  
  2、竹林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毛竹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土地林权流转中,政府给予每亩90元的补助,林区道路建设改造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也有大量资金补助。如尚林合作社组建后共投入资金50万元,修建林道5公里,建设桥梁1座,竹林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山川富民竹笋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开始建设毛竹现代科技园区核心区,已硬化4米宽的林道6公里,建游步道1400米,建1.5米宽的作业便道2000米,修建喷灌蓄水池10座,喷灌设施120个,灌溉面积达3000亩,还配置3个自动气象观测站,12个360度旋转全方位监控视频,其设施化程度已符合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据县林业局统计,全县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项目扶持、科技扶持,累计投入政策性资金已达1100万元,建成毛竹现代科技园区8个,面积5万余亩。
  
  3、发展二产三产条件逐步成熟。调研中乡镇村干部普遍认为,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要靠经营毛竹增收潜力十分有限,如果能够利用毛竹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第三产业,那么毛竹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福灵合作社正与上海响水湾农庄合作,拟建设观光、休闲、套种野菜、放养土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观光园区。指南合作社借助竹山峡谷独特的风光优势,吸引外来资本,开发了七星谷风景旅游区,已初具规模。
  
  4、林区劳动力正得到有效释放。毛竹专业合作社建立以后,竹农将自家的竹山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毛竹价格按市场价折算,劳工成本按市场价计算,竹农净收利润,是一个不亏本的买卖,合作社如经营有方还能获得二次红利分配。因此,从目前情况看,入社成员非常放心,可以安心在企业打工挣钱。如尚林合作社的42户成员,有22户全年外出打工,年打工总收入平均每户4万余元。
  
  三、安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宗旨是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能否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民信得过、得实惠的服务组织,这需要认真学习领导会和深入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本次调研了解到的实际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安吉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运行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关于安吉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中的入社成员则生产同类农产品销售给合作社。入社成员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可取得正常的“一次销售收入”;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工、贮藏、包装、品牌、再销售使农产品实现增值,从而获得利润,入社的农民可以在合作社获利后按照销售农产品的量取得“二次盈余分配”;二次盈余分配后的余额还可按照成员出资额、成员公积金份额和接受补助捐赠的平均量化额再次按比例获得“三次分配”。法律规定的这类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收购农产品关系、农产品深度加工关系、合作社经营利润再分配关系,最初农产品的生产活动仍然由农民入社成员分户经营,所以其本质上是“服务型”合作社,包括销售服务型、加工服务型、运输服务型、贮藏服务型、技术服务型等。而安吉毛竹专业合作社则主要向入社农户成员提供包揽最初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而最初农产品的后续增值服务则非常有限。从这个角度看,安吉的毛竹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农产品的“劳务型”服务生产组织,在劳动力大量向二产三产转移的情况下,这一性质的服务组织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竹林资源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对这种“劳务型”合作社生命力的探讨。安吉这类“劳务型”毛竹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到底有多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一是毛竹收益的“一次分配”类似林农销售农产品获取收益。尽管林农以竹林林权作价入股,理论上竹农已将竹林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了合作社,但合作社仍然将每家每户的竹林面积产量界定得很清楚,每度要测算市场价的销售额是多少,人工工资和农资成本是多少,最终分配是多少。这种一次分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向“服务型”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性质相类似。对于家中劳动力已经全部转移了的农户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家里还有年长老人愿意承担竹林生产的农户来说,支付劳力成本等于减少了家庭收入,需要参加合作社的劳动才能挽回损失。随着农村这类高强度体力劳动人员的不断减少,未来合作社在用工问题上将会越来越困难,入社成员的“一次分配”额有可能逐年减少。因此,在继续推行毛竹专业合作社时,还是要充分尊重竹农的意愿,不要过渡动员其入社。二是“二次分配”的潜力十分有限。据调查,毛竹专业合作社的利润盈余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经过对竹林培育毛竹产量有所增加;合作社用工量大,集体请工时适当压低工资,减少成本;统一销

《林业专业合作社情况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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