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成案率。今年在落实大要案线索排查、汇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大要案线索初核情况的分析总结制度,特别是对查否查无和未能立案的重要线索初核情况,要认真分析,有教训的要汲取,有失误的要问责,有主观责任的要追究,切实从制度上保证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开展。
2、要突出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办经济类案件,始终是办案工作的突出重点,也是企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去年尽管我们整个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经济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往年有所减少。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不仅会影响整个办案工作的“含金量”,而且也会影响办案的经济效果,削弱办案工作对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为此,必须把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突出出来。应当看到,不仅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而且随着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项改革的深化和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客观上也为不法行为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大量的新问题也将随之产生。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切实把注意力牢牢地放在车皮车票、财务资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牢牢地盯住体制改革、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关键环节,哪里有违纪违法案件,就把拳头打向哪里,努力夺取查办经济类案件新的成果。
3、要着力查办窝案串案,从严惩处群体性违纪违法行为。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窝案和串案危害最大,影响最坏。针对当前群体性腐败现象增多的实际,要不断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工作的力度。要结合铁路生产经营实际,善于从易发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的系统、领域、职业和经济活动中,及时排查和发现窝案串案线索,注意研究和把握窝案串案成案的规律性,提高办案工作的针对性。要对已发现的窝案串案线索及时组织初核,构成案件的集中力量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要努力提高驾驭整个办案工作的能力,既善于从整个窝案串案着眼,揭露一件件个案,又善于从查办个案着手,突破整个窝案串案,体现最大的办案效果,推动整个办案工作。
四、强化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办案工作
自2000年我们在全局纪检监察系统提出“查办案件过百件”年度预期目标,到体制改革前的2004年这个期间,全局办案工作每年都保持着总量过百、稳中有升的态势。应当实事求是的说,完成如此繁重的办案任务,原三个分局承担着近80的工作量,是一支主体力量,发挥了主体作用。而分局撤销后,要继续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这种主体力量的责任和作用,已经历史地、客观地落在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身上。近两年来,尽管多数单位纪委能够认清肩负的责任,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在办案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但是从全局看,基层办案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少数多年无案可查单位的工作,仍然是全局办案工作深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推动基层办案继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关于基层办案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这里,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1、要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个单位的办案工作具有着决定性作用。过去少数单位多年无案可查,有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足、支持不力。因此,必须把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作为强化基层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一方面,各单位纪委要经常地向党政主要领导宣传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充分认识惩腐办案的重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一方面,对查办案件,包括案件线索分析和初核情况,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而对党政主要领导确实不重视、不支持甚至阻碍办案、单位纪委又难以做工作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路局纪委汇报反映。路局纪委将通过思想教育、函询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做好这部分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帮助和督促他们改变思想态度。总之,通过我们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一定要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成为查办案件的坚定支持者,为办案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保证。
2、要切实履行纪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委书记是一个单位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案工作能否上去,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纪委书记愿不愿、敢不敢、会不会、能不能办案。其中愿不愿、敢不敢办案是根本问题。为此,要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必须充分认清和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树立敢于办案的斗争精神,带头增强善于办案的实战能力,在办案工作中真正发挥好主导作用。为保证纪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两点:一要确保纪委书记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继去年8月部政治部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站段党委工作的几点要求》(组函[2006]3号)后,去年12月初部党组又下发了《关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党[2006]9号),两个文件其中都有一个明确要求,就是基层党委书记在全面负责党委工作的同时,要具体分管组织、宣传、稳定等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最近路局党委也将根据部党组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这些精神要求,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做到专职专用,原则上不得兼职,不能承担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二要加强对纪委书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路局、路局党委修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预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今后路局纪委将建立年度办案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由各单位纪委书记以“述职”的形式,将单位办案工作和个人职责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路局纪委;建立办案工作问责制度,主要对年内未完成办案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纪委书记实施函询问责,责令作出检查;建立纪委书记诫勉制度,对三年内单位无案可查或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连续两次被上级组织或检察机关查处的纪委书记实施诫勉,受到试勉后一年内工作仍无起色的,建议路局党委给予组织处理。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我们就是要解决纪委书记在其位不谋其政、有其职不作其为的问题,解决甘做“太平官”、“和事佬”的问题。
3、要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当前,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两个突出问题。仅从组织形式看,有的单位尽管保留着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两个小组,但工作不规范,作用难发挥;有的新组建单位没有及时组建两个小组,仍然靠专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甚至有的单位纪委会组成人员也不健全,应由纪委会决议的事项有时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这些问题,不仅是关系到办案力量能否整合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组织建设作为办案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这次会议后,凡是纪委会成员不健全的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增补,凡是未组成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小组的要及时组建,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同时,要健全完善纪委会议事内容、规则和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小组的工作规范,并相应地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从而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序开展。
4、要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要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仅仅有强烈的愿望是不行的,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应当看到,由于新职纪检监察干部增多等方面原因,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确有一个急待提高的问题。不少同志不仅有线索不会排查、有线索办不成案子,甚至对一些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基础业务常识也不掌握。为此,各单位纪委必须把提高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作为一项紧迫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建立和落实日常学习制度,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专业知识,重点学习与查办案件相关的铁路经营、金融财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础常识,切实解决好“应知应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多排线索、多开案子和积极参与协作区办案工作,组织大家实践锻炼,在办案中学习办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解决好“会干能干”的问题。路局纪委也将通过举办查办案件专业培训班、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开展疑难案例研讨和模拟办案实战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培训,从而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讲求办案策略,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年全局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办案力量又相对不足。要实现全年办案的预期目标,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必须把讲求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率继续作为办案工作的关键来抓,积极研究内在的办案工作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办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1、要改进方法,善于用灵活的谋略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的过程实质上是调查与反调查、控制与反控制激烈斗争的过程,不仅要斗勇,更要斗智。斗勇需要“敢字当头”,斗智需要“谋高一筹”。为此,各级办案人员都要树立“谋略”意识,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分析把握案件的内在联系和案件的个性特点,本着“因案施策、因人施策”的要求,从筛选线索进行初核,到立案调查都要形成完整有序的办案思路和方案,都要讲求灵活有效的调查方式和方法,并随着案情的发展和调查的深入,不断调整,及时完善。特别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作案预谋性、手段防查性强的特点,在更多地运用缜密调查、迂加切入、四面出击、异地“两规”等方式方法的同时,要研究新的办案谋略,注意更多地运用法律攻心、证据攻心、政策攻心等措施,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手段,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技战术水平,保证在办案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2、要深挖细排,善于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证据是查明案情的根本依据和突破案件的根本条件。查办案件的一切活动和各种手段的运用,都必须围绕获取翔实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为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坚持深挖细排,切实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一是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既要收集证实违纪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纪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二是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在调查取证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固定证据的方式要科学、规范、妥当,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和流失。对大要案件的询问、扣押等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资料固定和保全证据。三是要有运用证据意识。要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出示证据,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促使被调查人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如实陈述。同时,要注意进行推理分析,深入调查,善于用原有证据,发现新的线索,获取新的证据。四是要有审查证据的意识。对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要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从而使证据相互印证或形成证据链,为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3、要捕捉战机,善于从关键环节上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重在抓战机,求速胜,贵在出奇招,用奇兵。否则,不仅会贻误战机,给作案人毁证、串供和外逃以可乘之机,而且也会使案子办成“夹生案”,中途夭折。过去,我们有的单位在对个别案件的调查中,难以深入展开,最终没有办成案子,原因就是没有捕捉住办案时机,没有选准切入点,没有在关键环节上打开缺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树立“战机”意识,无论在案件线索排查、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的全过程,还是在内部询问、外围取证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调查的时机,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特别是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必须对案件的特点和案情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牢牢盯住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当断则断,当变则变,不放过每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案时机。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打胜每一场查办案件的战斗。
4、要攻坚克难,善于从要害问题上突破案件。当前,查办案件在询问、调查和取证等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取证难已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要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突破案件,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在突破实质性的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因此,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关键嫌疑人、关键证人和关键证据,找准主要问题,攻克关键环节,又要善于利用嫌疑人自身思想行为的矛盾、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举报、自供和他证之间的矛盾,在复杂多变的案情中把握主要矛盾,突破要害问题。同时,在调查取证时也要善于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切忌在非决定性环节和细枝末梢上纠缠。这样,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六、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增强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
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没有质量,办再多的案件也丝毫没有意义。围绕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过去我们曾经提出过“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即: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并重,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明法纪和体现政策并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并重。这“五个并重”应当说涵盖了对办案工作质量、依法办案水平和办案综合效果的要求。为此,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并切实把它体现在和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1、要坚持依法办案的要求。依法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内在的本质要求,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指导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实际水平。关于依法办案,联系我们的实际,下面,我想着重强调两点:首先要严格程序规定,保证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在办案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和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以程序运作的规范性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另一方面,在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调查取证和“两规”使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坚持严格的程序规定,不简化办案程序,防止由于程序不规范造成实体不公正而导致冤案、错案发生。这里,尤其需要提醒各基层单位注意的是,必须把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突出出来,重点要解决简化办案程序和“查审”不分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提高基层办案质量水平的主攻方向。其次要严把审理关口,保证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在办案工作中,要坚决纠正当前实际存在的“重案件检查,轻案件审理”和“重反贪侦查,轻起诉审理”的问题,切实把案件 《2008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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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突出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办经济类案件,始终是办案工作的突出重点,也是企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去年尽管我们整个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经济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往年有所减少。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不仅会影响整个办案工作的“含金量”,而且也会影响办案的经济效果,削弱办案工作对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为此,必须把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突出出来。应当看到,不仅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而且随着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项改革的深化和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客观上也为不法行为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大量的新问题也将随之产生。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切实把注意力牢牢地放在车皮车票、财务资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牢牢地盯住体制改革、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关键环节,哪里有违纪违法案件,就把拳头打向哪里,努力夺取查办经济类案件新的成果。
3、要着力查办窝案串案,从严惩处群体性违纪违法行为。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窝案和串案危害最大,影响最坏。针对当前群体性腐败现象增多的实际,要不断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工作的力度。要结合铁路生产经营实际,善于从易发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的系统、领域、职业和经济活动中,及时排查和发现窝案串案线索,注意研究和把握窝案串案成案的规律性,提高办案工作的针对性。要对已发现的窝案串案线索及时组织初核,构成案件的集中力量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要努力提高驾驭整个办案工作的能力,既善于从整个窝案串案着眼,揭露一件件个案,又善于从查办个案着手,突破整个窝案串案,体现最大的办案效果,推动整个办案工作。
四、强化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办案工作
自2000年我们在全局纪检监察系统提出“查办案件过百件”年度预期目标,到体制改革前的2004年这个期间,全局办案工作每年都保持着总量过百、稳中有升的态势。应当实事求是的说,完成如此繁重的办案任务,原三个分局承担着近80的工作量,是一支主体力量,发挥了主体作用。而分局撤销后,要继续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这种主体力量的责任和作用,已经历史地、客观地落在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身上。近两年来,尽管多数单位纪委能够认清肩负的责任,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在办案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但是从全局看,基层办案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少数多年无案可查单位的工作,仍然是全局办案工作深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推动基层办案继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关于基层办案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这里,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1、要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个单位的办案工作具有着决定性作用。过去少数单位多年无案可查,有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足、支持不力。因此,必须把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作为强化基层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一方面,各单位纪委要经常地向党政主要领导宣传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充分认识惩腐办案的重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一方面,对查办案件,包括案件线索分析和初核情况,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而对党政主要领导确实不重视、不支持甚至阻碍办案、单位纪委又难以做工作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路局纪委汇报反映。路局纪委将通过思想教育、函询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做好这部分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帮助和督促他们改变思想态度。总之,通过我们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一定要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成为查办案件的坚定支持者,为办案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保证。
2、要切实履行纪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委书记是一个单位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案工作能否上去,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纪委书记愿不愿、敢不敢、会不会、能不能办案。其中愿不愿、敢不敢办案是根本问题。为此,要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必须充分认清和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树立敢于办案的斗争精神,带头增强善于办案的实战能力,在办案工作中真正发挥好主导作用。为保证纪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两点:一要确保纪委书记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继去年8月部政治部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站段党委工作的几点要求》(组函[2006]3号)后,去年12月初部党组又下发了《关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党[2006]9号),两个文件其中都有一个明确要求,就是基层党委书记在全面负责党委工作的同时,要具体分管组织、宣传、稳定等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最近路局党委也将根据部党组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这些精神要求,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做到专职专用,原则上不得兼职,不能承担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二要加强对纪委书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路局、路局党委修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预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今后路局纪委将建立年度办案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由各单位纪委书记以“述职”的形式,将单位办案工作和个人职责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路局纪委;建立办案工作问责制度,主要对年内未完成办案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纪委书记实施函询问责,责令作出检查;建立纪委书记诫勉制度,对三年内单位无案可查或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连续两次被上级组织或检察机关查处的纪委书记实施诫勉,受到试勉后一年内工作仍无起色的,建议路局党委给予组织处理。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我们就是要解决纪委书记在其位不谋其政、有其职不作其为的问题,解决甘做“太平官”、“和事佬”的问题。
3、要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当前,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两个突出问题。仅从组织形式看,有的单位尽管保留着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两个小组,但工作不规范,作用难发挥;有的新组建单位没有及时组建两个小组,仍然靠专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甚至有的单位纪委会组成人员也不健全,应由纪委会决议的事项有时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这些问题,不仅是关系到办案力量能否整合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组织建设作为办案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这次会议后,凡是纪委会成员不健全的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增补,凡是未组成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小组的要及时组建,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同时,要健全完善纪委会议事内容、规则和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小组的工作规范,并相应地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从而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序开展。
4、要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要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仅仅有强烈的愿望是不行的,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应当看到,由于新职纪检监察干部增多等方面原因,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确有一个急待提高的问题。不少同志不仅有线索不会排查、有线索办不成案子,甚至对一些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基础业务常识也不掌握。为此,各单位纪委必须把提高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作为一项紧迫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建立和落实日常学习制度,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专业知识,重点学习与查办案件相关的铁路经营、金融财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础常识,切实解决好“应知应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多排线索、多开案子和积极参与协作区办案工作,组织大家实践锻炼,在办案中学习办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解决好“会干能干”的问题。路局纪委也将通过举办查办案件专业培训班、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开展疑难案例研讨和模拟办案实战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培训,从而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讲求办案策略,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年全局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办案力量又相对不足。要实现全年办案的预期目标,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必须把讲求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率继续作为办案工作的关键来抓,积极研究内在的办案工作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办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1、要改进方法,善于用灵活的谋略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的过程实质上是调查与反调查、控制与反控制激烈斗争的过程,不仅要斗勇,更要斗智。斗勇需要“敢字当头”,斗智需要“谋高一筹”。为此,各级办案人员都要树立“谋略”意识,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分析把握案件的内在联系和案件的个性特点,本着“因案施策、因人施策”的要求,从筛选线索进行初核,到立案调查都要形成完整有序的办案思路和方案,都要讲求灵活有效的调查方式和方法,并随着案情的发展和调查的深入,不断调整,及时完善。特别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作案预谋性、手段防查性强的特点,在更多地运用缜密调查、迂加切入、四面出击、异地“两规”等方式方法的同时,要研究新的办案谋略,注意更多地运用法律攻心、证据攻心、政策攻心等措施,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手段,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技战术水平,保证在办案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2、要深挖细排,善于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证据是查明案情的根本依据和突破案件的根本条件。查办案件的一切活动和各种手段的运用,都必须围绕获取翔实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为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坚持深挖细排,切实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一是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既要收集证实违纪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纪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二是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在调查取证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固定证据的方式要科学、规范、妥当,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和流失。对大要案件的询问、扣押等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资料固定和保全证据。三是要有运用证据意识。要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出示证据,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促使被调查人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如实陈述。同时,要注意进行推理分析,深入调查,善于用原有证据,发现新的线索,获取新的证据。四是要有审查证据的意识。对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要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从而使证据相互印证或形成证据链,为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3、要捕捉战机,善于从关键环节上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重在抓战机,求速胜,贵在出奇招,用奇兵。否则,不仅会贻误战机,给作案人毁证、串供和外逃以可乘之机,而且也会使案子办成“夹生案”,中途夭折。过去,我们有的单位在对个别案件的调查中,难以深入展开,最终没有办成案子,原因就是没有捕捉住办案时机,没有选准切入点,没有在关键环节上打开缺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树立“战机”意识,无论在案件线索排查、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的全过程,还是在内部询问、外围取证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调查的时机,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特别是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必须对案件的特点和案情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牢牢盯住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当断则断,当变则变,不放过每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案时机。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打胜每一场查办案件的战斗。
4、要攻坚克难,善于从要害问题上突破案件。当前,查办案件在询问、调查和取证等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取证难已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要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突破案件,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在突破实质性的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因此,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关键嫌疑人、关键证人和关键证据,找准主要问题,攻克关键环节,又要善于利用嫌疑人自身思想行为的矛盾、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举报、自供和他证之间的矛盾,在复杂多变的案情中把握主要矛盾,突破要害问题。同时,在调查取证时也要善于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切忌在非决定性环节和细枝末梢上纠缠。这样,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六、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增强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
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没有质量,办再多的案件也丝毫没有意义。围绕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过去我们曾经提出过“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即: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并重,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明法纪和体现政策并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并重。这“五个并重”应当说涵盖了对办案工作质量、依法办案水平和办案综合效果的要求。为此,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并切实把它体现在和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1、要坚持依法办案的要求。依法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内在的本质要求,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指导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实际水平。关于依法办案,联系我们的实际,下面,我想着重强调两点:首先要严格程序规定,保证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在办案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和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以程序运作的规范性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另一方面,在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调查取证和“两规”使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坚持严格的程序规定,不简化办案程序,防止由于程序不规范造成实体不公正而导致冤案、错案发生。这里,尤其需要提醒各基层单位注意的是,必须把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突出出来,重点要解决简化办案程序和“查审”不分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提高基层办案质量水平的主攻方向。其次要严把审理关口,保证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在办案工作中,要坚决纠正当前实际存在的“重案件检查,轻案件审理”和“重反贪侦查,轻起诉审理”的问题,切实把案件 《2008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