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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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