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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全文)


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

《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全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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