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饮解困和氟病区改水工程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三)、规范建设,注重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农村人饮解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对3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市水务局审批,3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水利(务)局审批,报市水务局备案。未经审批的工程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同时,各县区抽调技术骨干深入一线,分片包干,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验收,并要求受益户群众签名盖章,凡达不到设计标准和群众不满意的工程,坚决不予补助,并要求返工重建。镇安县水利局对单项10万元以下的工程交由乡镇水管站组织实施,单项1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县解困办组织实施,形成了“重点工程县局抓,一般工程乡镇抓,面上工程共同抓”的建设管理格局。全市重点“人饮解困工程”普遍聘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深入一线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山阳县在“人饮解困工程”的建设中,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使该县“人饮解困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丹凤西三塬、洛南刘村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为我市人饮工程规范化建设做出了示范。
(四)、理顺体制,加强管理。为了全面贯彻全省“城乡供水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商洛市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许恢佩任组长,市水务局局长王岳峰任副组长,市财政、计划、扶贫、卫生、水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并在我局设立了“商洛市国家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办公室”。同时,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实施‘国家农村人饮三年解困工程’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人饮工程资金,一律在市水务局(市解困办)设立专户,实行报帐制管理,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也先后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解困办依据市政府“决定”制订了“商洛市‘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县区贯彻执行。多年来,无论是人饮解困工程还是防氟改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能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人饮解困项目计划,由县区计划、财政、水利、扶贫部门共同编制,文件会签后报市解困办。市解困办在充分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上报计划,四部门会签,经市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上报。市、县区计委在项目计划管理上严格要求,依规划把关审核,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人饮工程建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多次组织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02年6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供水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问题。同年9月25日,市水务局又召开了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紧急会议,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强化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了人饮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下发了建设技术标准等。对一些特别突出的建设典型,以专稿和专题片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良好的软、硬件环境,保证了全市“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顺利实施。商州区在区水务局成立供水公司,由一名副局长兼任经理(项目法人),在重点乡镇成立供水站,由供水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壮大供水产业,保证了供水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和供水事业的不断发展。这种做法引起了各县的纷纷效仿学习。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商州、丹凤、山阳和镇安四县区相继成立了城乡供水总公司,为我市城乡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镇安县、山阳县成立了供水公司,在重点乡镇成立供水站,由供水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壮大供水产业,保证了供水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和供水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建设资金缺口大,补助标准低,市县配套落不实,“人饮解困工程”为民办公助工程,投资主体是受益区群众,但缺水地区多为贫困边远地区,群众自筹能力十分有限,国家补助标准又较低,而我市七县区均为国定贫困县,财政拮据,民力清贫,人饮建设在资金方面面临极大压力。
2、工程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检查验收中发现绝大部分工程建设质量较好,例如商州黑龙口、牧护关、乐园,洛南的梁塬、石门,丹凤的商镇、西山塬、张塬,
《**市人饮解困和氟病区改水工程检查验收情况汇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