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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充分整合警示教育资源,搭建廉政警示教育平台,构建廉政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我市分别在省盐城监狱、市审判法庭、看守所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为充分利用这三个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生动形象直观的反腐倡廉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充分整合“大宣教”成员单位的教育资源,推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系统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发挥警示教育的长效作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参观拘押场所、旁听开庭审理、听取犯人现身说法,引导和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珍惜政治生命和幸福家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先进本色、争当“三先”模范。

二、警示对象

全市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同时延伸到一般党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具体按以下方法分类分层次确定警示教育对象:一是按不同在押、服刑人员的原职务分,确定相应层次的领导干部作为警示对象;二是按不同在押、服刑人员的原岗位分,确定相应类型的重点人员作为警示对象;三是按不同在押、服刑人员的原单位分,确定相应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作为警示对象;四是按违法案件的不同性质分,确定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作为警示对象等。

三、内容形式

1、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是通过观看在押人员的羁押场所和劳动、生活的场景,听取管教工作情况介绍,以及转化表现较好的在押犯人的自我剖析和悔过等开展教育。

2、法庭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是通过旁听审判法庭对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法庭辩认、被告人的悔过及法庭宣判等开展教育。

3、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是通过参观服刑犯人的劳动、生活场景,听取犯人现身说法,观看典型案例图片展及相关录像片,聆听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讲话等开展教育。

同时,为深化教育效果,在组织赴基地现场教育的基础上,各单位都要利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廉政教育主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教育对象开展讨论、交流参观学习体会,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对照排查、完善有关惩防制度等。

四、规范管理

1、建立台帐。各基地要建立健全两种台帐。一是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台帐,为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供相关资料;二是各单位赴本基地开展教育活动情况台帐,及时记载各单位前往基地接受教育、开展活动的情况。

2、精心准备。各基地要选择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强的犯罪人员进行现身说法,帮助他们修改忏悔讲稿和法庭悔过词,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原因、教训和悔改决心。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作警示教育宣传展板、设立电教播放室、拍摄相关专题录像片,包括在押、服刑人员改造、生活的专题片等。

3、健全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定期牵头召开基地共建单位联席会议,掌握面上接受教育情况,了解党员干部对基地建设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和充实基地设施的措施办法。二是情况通报制度。看守所、法庭两个基地要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职务犯罪、开庭审判等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主动及时与各基地单位取得联系,通报参观时间、对象、人员等情况,以便抓住时机、选准案例、保证效果。三是定期组织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和本部门的实际,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新任科级干部任职后及时组织。四是活动备案制度。各单位自行组织赴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后,应填写《备案登记表》(样式附后),分别报市纪委宣教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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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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