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生育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副区长杨斌同志就我区生育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深入扎实抓好生育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今天各个乡镇街一把手都来了,计生分管领导也来了,现在全区的计生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上次省上通报,泸州计生工作排在了全省最后,究竟这项工作严峻到什么程度、现状怎样、存在些什么问题、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你们比我还清楚。前几年为了抓好计划生育,国家实行了比较刚性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这两年国家在政策上作了调整,实行人性化管理,尊重人权,手段上相对不足,因此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乡镇街在征收抚养费上出现了观念的偏差,人口统计上也比较混乱,上报的人口数据不断变更,不知道哪个才是真实准确的。底子不清,人口状况不明,给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下一步国家还会出台更多的惠民政策,四川省明年要实行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这项政策对农村人口数要求必须准确,各个乡镇到底有多少人,哪些该享受,必须有准确的数字,如果该享受的没有享受到,将会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
(二)明确内容,狠抓关键,全力推进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工作
1、广泛深入打好宣传仗。各乡镇街道(景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本次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集中时间,全力造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内容上要重点宣传生育秩序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内容,形成强大的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舆论声势。在形式上要采取宣传车、标语、咨询、会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重点要突出对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做到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中央《决定》、现行生育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积极应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行为要敢于抓、敢于管。要积极想办法,针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问题,加强与外出妇女的联系、加强与流入地联系,切实掌握动态,摸清家底。要在提高“三查率”、 “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补救措施落实率”、“违法生育立案调查率”等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增添有力措施。对不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手术的育龄群众,一方面要积极上门,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打消其违法生育念头;另一方面要加大奖励力度,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落实补救措施的育龄群众进行经济奖励、补助,同时对联系违法违规怀孕妇女中取得成效的干部给予经济奖励。
3、规范计生经费投入和管理。清理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也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加大财政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匹配资金,确保转移支付中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经费全部足额到位。二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严格按照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各乡镇街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杜绝坐支、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省市要求,全区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停止逐级返还的作法,坚决纠正超生得利的错误导向。
(三)精心组织,严格奖惩,确保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景区)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组,落实人员、经费。要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配齐配强计生办人员,加强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区上将实行区级领导、相关部门联系乡镇制度。联系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和部门要经常听取所联系单位的阶段性工作汇报,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严格考核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市上要求,3个月的专项治理合格的县区,转入工作常态;不合格的,要延长专项整治时间,继续整改。区上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专项治理行动宣传不力、领导力度不够、整顿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实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明年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诫勉谈话,年底工作仍无工作起色的,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专项治理以后,明年全区计生工作要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增加综合目标考核中计生分值,加大计生率、漏统率考核权重,严格逗硬“一票否决”。
3、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广电要加大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等职能部门也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区法院要对恶意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违法超生的典型户,依法强制执行,以此教育群众,增强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6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资源共享制度;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出台与计生政策配套的普惠政策。各乡镇、街道也要提高工作积极性,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全社会齐动手、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新农合工作
(一)2009年筹资情况
我区新农合2008年参合率达96.97%,居全市之首。自开展补偿以来,截至10月30日,全区共补偿534.12万元,运行情况良好。目前,根据全省统一规定,2009年新农合筹资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于10月27日对2009年筹资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截至12月1日,据统计,全区总计参合153409人,参合率40.13%。其中邻玉街道率先超额完成了筹资任务,参合率达到了96.05%。但是有的乡镇参合率仅为20%不到,筹资工作进展缓慢。
(二)大力抓好新农合工作
一是加快筹资进度。各乡镇街要把筹资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采取各种措施,真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加快2009年筹资工作进度,确保在2008年12月15日前参合率达到92%,力争95%。现离筹资截至时间只有12天,各乡镇街务必要强力攻坚,狠抓进度。二是强化督办奖惩。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要将新农合工作列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强力开展督促,并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奖惩。定点联系各乡镇街的区级领导和区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要协助各乡镇街有效开展筹资工作,帮助其完成任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要加强参合资金征收和运行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控制参合自付费用比例,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区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使基金效益最大化。
三、安全维稳工作
受国际经济危机蔓延的影响,我区失业返乡民工日益增多,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目前区上已经对返乡民工的基本情况作了调查摸底,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返乡农民工的不同情况分类做好维稳工作,加大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力度,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随着区上招商引资的推进以及几大园区的建设,特别是酒业集中发展区用工需求是比较大的,能够安排的要尽量安排,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暂时不能找到合适就业途径的,要加大常识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通过我们的工作,增强他们的谋生技能,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各类安全问题,各乡镇街、相关部门在平时开会的时候要常讲、常宣传,一年四季常想安全,新年就要到了,年底各项工作要收尾,要安排布置好明年工作,安全工作不能松劲,维稳工作同样要做好,确保我区安全维稳不出问题。
谢谢大家!
杨斌副区长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9月、10月,省政府对泸州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11月6日,副省长陈文华带队,省计生委主任王在银等检查组一行来泸就泸州市的检查情况对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工作通报。检查组在肯定泸州市取得的工作成绩基础上,对目前我市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切实扭转人口计生工作的被动局面,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以“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在我将具体工作安排布置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共3个月。
二、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在层层召开各级会议传达贯彻的基础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一是推进生育文化工程,在2008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景区)完成生育文化“点、线、面”规范化建设;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在集中性宣传的基础上,多组织联村干部、计生办干部进村入户,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别开好村(居民)小组群众会或院坝会,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计生政策;三是利用《江阳通讯》、江阳电视台、江阳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中央《决定》、现行生育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宣传氛围。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区委宣传部、区人口和计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景区)党工委办事处。
2、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2月20日,重点突出“六清理六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家底不清出生情况掌握不明的问题。对历年来人口出生(收养、代养)情况及时上报并进入WIS系统,在清理治理期间如实上报的历年漏统人员,区上对乡镇、街道不作追究,也不纳入当年考核。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
二是清理整顿避孕节育补救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要指导落实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不符合法定妊娠条件的人员,要促使其落实补救措施。对自觉落实避孕节育补救措施的人员,要按泸江人口和计生发〔2008〕5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奖励政策。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
三是清理整顿违法生育人员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违法生育未处理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查处理,严格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经济困难确需分期缴纳的人员,首付标准不得低于2万元,对有经济能力而拒不缴纳社抚费的人员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在专项治理期间,要集中力量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区纪委、区法院、区人口和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
四是清理整顿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和履约情况、流出育龄妇女参加“三查”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清理,建立流出人员登记制度、定期联系制度、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切实扭转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势头。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
五是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各种违规行为。重点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清理。请各乡镇街(景区)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规范。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区人口和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办事处。
六是清理整顿部门协调配合不落实的问题。重点解决少数部门参与不够、协作不力、配合不到位、结合行业特点支持计生工作不够等问题。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有关部门。
3、考评验收阶段,时间从2009年2月21日-2009年2月28日。各乡镇街(景区)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于2009年2月20前报区生育秩序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区生育秩序专项治理领导组对专项治理效果考评验收,对取得明显效果的乡镇街(景区)转入常态化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无效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诫勉谈话。
三、专项治理验收考评标准:
一是人口出生清理基本准确,出生漏统率不超过2.5%。二是违法生育基本得到处理,违法生育调查处理率达到90%。三是社会抚养费欠款大幅度减少,征收兑现率达到80%以上。四是避孕节育水平有效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五是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补救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两卡建立率和服务率达到100%,补救措施落实率达到60%以上。六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违规做法得到纠正,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得到及时处理。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治理活动结束后,计划生育工作将转入常态管理,市、区都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分值比重,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区委、区政府希望能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彻底摸清家底、甩开包袱,整顿生育秩序,为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景区)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扭转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乡镇街(景区)、区级相关部门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专项治理活动的关系,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的规定,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
同志们,这次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大局,全区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圆满完成,为2009年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全区生育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