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4、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一是规范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总结我区已有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等。在社区组织体制改革中,下发了《关于在社区体制改革中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社区党组织建设要做到“三有四统一”。在规范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突出以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队伍建设这一重点,选好配强管活社区领导班子,建立与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干部选拔、培训、监督、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大力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为了培植典型,推动全区面上的党建工作,今年初,提出了创建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围绕“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作用好;分类管理到位,党员队伍建设好;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好;创建工作规范,社区文明风气好;基础工作扎实,管理制度执行好”的“五好”目标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细则,细化各项创建目标要求,落实了创建工作责任制。还带领街道、社区干部到南通、扬州等地学习考察,指导、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今年“七一”,区委对朝阳、雅和等6个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进行了命名,每个点发放了1000元奖金。
贯彻落实市社区党建暨市区结对帮扶特困家庭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7月22日,全市社区党建暨市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特困家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会后,我们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通过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会精神,特别是俞部长的讲话。一是分三级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会精神。市会后,我们将市部近期下发的几份文件进行了翻印,下发到各社区党支部。并组织召开了社区工作委员会成员、街道领导班子、社区党务干部三个层面的会议,讨论、学习市会的精神。二是召开全区街道工作暨社区党建工作会议。8月7日,区分管领导,区委社区工作委员会全体同志,各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110多人观摩了6个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和4个社区新经济增长点;8月8日召开大会,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分别交流了近年来社区党建工作的做法,区委书记徐超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区今后一段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举办了一期全区社区、城郊村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班。8月9日,我们会同区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利用一天时间,对社区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培训内容有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法律基本知识、城市经营与发展、社区党建等知识,还观看了社区党建专题片。四是对下一阶段社区党建工作计划进行过堂。8月15日,区委组织部召开了各街道党工委、城郊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例会,交流各家贯彻落实市、区社区党建工作会议情况以及下一阶段社区党建工作的打算;区委组织部对今后社区党建的几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街道党工委指导各社区制定下一阶段的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并逐一进行过堂,把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五是扎实做好“双挂”工作。各社区主动与市直单位进行登门、电话联系,先锋、亭湖街道以党工委牵头召开对接座谈会,文峰街道党工委同志逐一登门拜访“双挂”单位领导,74个社区、城郊村与市直单位签订了联建共建协议书。有的市直单位领导多次到社区走访了解,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已为社区协调阵地问题。
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做法
近年来,我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较好地保证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为有的放矢的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打下基础。我们先后2次大范围地对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一是去年5月通过各党(工)委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市场进行调查。二是今年3月份对私营企业党员队伍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这些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到2002年底,全区各类非公经济组织2万多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8000多户,私营企业12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有2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企业去年共实现产值59.54亿元,销售收入54.54 亿元,利税2.8亿元,从业人员近7万人。
2、逐步建立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的组织,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供组织载体。年初,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要求抓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明确“双百”、“三有”目标。“双百”即对具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及时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确保100%的组建率;对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开展党的工作,努力实现100%的覆盖率。“三有”即职工2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党员,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要有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必须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或接近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或接近100名的可建立党委。党员数不足3名的,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积极创造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一些无党组织、无党员或者仅有个别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通过选派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创建条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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