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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规范办学行为会议上的讲话


设计出具体、可行的评价细则,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让学生熟悉评价内容和标准,然后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方式,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进行评价。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信心,激励学生在其它方面不断进步。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才能让师生逐步从应试教育的泥潭中走出来。
四是要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属地管理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招生原则、不允许择校择班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中小学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初中学校、公办高中一律不得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高中招生实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职业高中自主招生、民族高中单独招生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扩大推行把市级重点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招收优秀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要履行承诺,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体现“阳光招生”政策。
五是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六是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学校安全问题。近几年,在学校安全方面我们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中小学师生中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提高,消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形势仍有相当严重的一面,因校方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事故及不法分子冲击校园、扰乱学校秩序、伤害师生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了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江泽民总书记曾说过“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针对中小学来说,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因此,注重防范,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减少以至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根本前提。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通过必要的演练等途径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十五防”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生安全问题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力气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是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对我市教育来讲,坚持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依然是全市基础教育的主旋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班”,新生随机分班,教师均匀搭配,在教育局、家长代表和媒体的监督下抽签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今年这项工作一定要强势推进,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学校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确保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落到实处。
八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各地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大力倡导有效教学并向课堂要质量,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要从源头上来治理有偿家教,教育、引导教师退出有偿家教。纵观社会上众多的“家教市场”,大都是学校的骨干教师在支撑。如果他们退出了有偿家教市场,校外有偿补课自然会偃旗息鼓。所以,各学校要坚决执行《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党员教师带头,通过向骨干教师发倡议书、集体宣誓以及个别谈心、交流沟通等活动,把思想工作做到位,争取他们理解、支持与配合。并要以教师和校长签订“教师职业行为承诺书”为平台,制约有偿家教。同时,严禁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三、强化职责,集中整治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对此,市教育局党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与教育部、自治区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我市的《基本规范》作为当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违规办学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就要挨罚。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需要广大学生、教师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广大家长及全社会的理解支持。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和措施,积极营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理论氛围,让素质教育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会后要立即组织学习培训,对《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逐条逐项认真学习领会,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达到人人熟知要求,人人掌握标准,人人执行规定。同时要加大调研力度,举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研讨会,努力推广各地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规范办学行为的先进人物。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教育问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重要的责任主体,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二者均应负起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要把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绝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最近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出台《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校长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违反《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的各种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或多次违规的旗县区教育局,要撤销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荣誉称号;对因违规办学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违规办学行为,要“出重拳、抓重点”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市教育局将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坚定决心。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以旗县区为主”的管理模式。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提出更加符合当地情况、更加具体的规范,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要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要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要均衡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是要恪守规范要求,严格督查整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要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监审科、教研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从今天开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进,随时督查,对照素质教育基本目标要求和《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内容,对所属中小学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不留死角,不掩盖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顶风违纪现象,要坚决予以处罚,坚决予以整改,不得有拖延、怠慢。同时,将其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彻底纠正种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希望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消除疑虑,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基本规范》的落实。
同志们,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前面所做的工作仅仅迈出了第一步,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没有止境,未来更是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建立教育强市,打造巴彦淖尔教育品牌为目标,继续保持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我市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谢谢大家!
                             

  《第二次规范办学行为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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